马装协[2019] 12号
各会员单位:为推动我市装饰材料经销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增强装饰材料经销商的市场竞争力和提升装饰材料经销商的诚信度,经研究决定,开展“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评选工作。根据协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要求,同时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经销商负担,现将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装饰材料经销商根据《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评选办法》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请于2020年1月2日前送达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办公室,协会将依据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三、申报表及评选办法请从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网下载。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雨路海外海时代广场1-406室
联 系 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555-5200175,15555520908
附:《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评选办法》

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装饰材料经销商经营行为,维护装饰材料市场秩序,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鼓励经销商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的目的是倡导诚信,宣传品牌,扩大品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考评达标的授予“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称号。
第四条 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评选活动,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将依据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为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按时交纳会费的装饰材料经销商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选。
第六条 申报经销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依法申报纳税。
(二)严格把关、守法经营。严格控制进销商品的质量,进销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提供出商品来源的真实、合法、有效商标授权等证明文件,经营中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公平交易、维权维序。经营商品明码实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主动出具销货发票,认真履行商品“三包”义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退货制度,积极解决消费者的投诉,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签订销售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不利用虚假合同、无效合同和格式合同欺骗他人或误导消费者。
(五)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六)近两年内无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纪录和违法记录。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经销商简介内容包括: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评审年度内企业的销售规模、市场行为、市场服务、内部管理、会员职责以及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
2、附件材料内容(需装订成册):
1)、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从事特种行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资质证》等复印件;企业规模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荣誉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2)、评选期年度总结;
3)、“评分标准”中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的评选,按照《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进行量化评分,择优入选。评选以专家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为通过。
第九条 评选结果须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条 获“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称号的单位由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表彰。
第十一条 凡在荣誉有效期内,发现被评为“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撤销其荣誉:
(一)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未经授权的商品;
(二)服务无保证,受到业主投诉不解决的;
(三)在有效期内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欺骗手段,骗取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荣誉称号,五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评选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单位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马鞍山市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申报表
经销商名称(盖章): 申 报 日 期:
企业基本情况
经销商名称 | |||||
成立日期 | 工商注册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投诉处理情况 | 有无压价竞争或其它不良市场行为被举报 | ||||
销售总额 | (万元) | 纳税总额 | (万元) | ||
企业简介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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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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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诚信装饰材料经销商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本项累计最高分 | 专家评分 |
销售规模 |
在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得基础分15分。超过200万元的和150万元的分别加5分、3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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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 |
依法经营,遵守行业道德,以诚信为本,重视商业信誉不恶性压价竞争,得基础分15分。评审年度在本地区的销售业务中没有投诉的得5分,每投诉1起未解决的扣1分,有压价竞争或其它不良市场行为被举报或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一起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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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服务 | 依法、按时缴纳税(费);出售商品质量好,提供服务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得基础分15分. 能够积极献爱心、主动回报社会得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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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人员健全的基础分15分。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得5分。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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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职责 | 认真履行会员职责,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公约,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得基础分15分,能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协会交派工作的加3分,能为促进本市装饰行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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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公章) 法人(签名): 日期: |
材料委推荐意见 |
签名: 日期: |
专家评审意见 |
签名: 日期: |
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意见 |
(公章) 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