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停止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11-17阅读次数:1098次

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公管部门,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计划重新修订《马鞍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计分标准》(马住建〔2022〕85号)、《马鞍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分级及分类应用管理办法》(马住建〔2021〕165号)、《马鞍山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马住建〔2022〕112号),在新的文件发布前,原文件及已公布的“马鞍山市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497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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