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及会费标准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马鞍山市民间组织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精神及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加强对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规范管理,做到统一标准,集中收取,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的用途
会费是会员向本会交纳的会员费。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职责的权利和义务。会费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主要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事业发展及协会日常办公,不得挪作他用。
二、会费交纳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3、会员、理事单位: 2000元/年
三、会费交纳期限
1、会员单位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会费。
2、当年被批准接纳的新会员,自批准之日起交纳全年会费。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按《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
3、协会秘书处严格按标准统一收取会费并向会员出据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4、交纳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户名):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 号:520445087401000002
联系电话:0555-5200175
单位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雨路名筑时代广场1-406
四、会费的使用管理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使用。
2、严格执行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及本会财务制度,做到严格按标准收费,严格按规定支出,严格按制度管理。
3、按时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全体会员的监督。